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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2 14:44:14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省地质院,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直属各事业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为: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矿山工程、爆破工程及爆破器材。

二、评审时间安排

2022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下半年进行。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各中评委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7日,评审工作于12月底前结束。

三、评审条件

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发〔2019〕36号)和《浙江省矿山工程与爆破行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发〔2019〕41号)执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申报人员的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或文件印发)时间算起,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评审程序

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全流程网上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需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以下简称“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其内容清晰、格式规范。

(三)主管部门或中评委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各设区市及省级单位中评委负责本辖区(单位)的推荐工作。对无主管部门企业的申报人员,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各设区市、省直单位申报材料:各设区市中评委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评审委托书(省级无归口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其人事代理机构委托)和纸质版《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人员花名册》各1份。

评审对象申报材料:由职称申报系统生成导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打印),并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继续教育证明、工作业绩、近四年来年度考核情况、个人述职等材料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完成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清晰。申报人员主持或为主完成的工程、科研等项目需上传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材料文本过大,可通过适当裁剪,保留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核心业绩部分;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科研等项目需至少上传项目封面页、主要工程(技术)参数页及含有本人姓名的佐证材料作为业绩附件,所有上传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为便于材料审核,请在业绩材料中涉及人员排名、排序等处,对本人姓名进行划线标注。

2.申报材料必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所有过期的申报材料一律按退回处理。申报期间,论文期刊类业绩已录用未见刊的,可先行上传文章(论著)接收函,待评审前将发表的文章(论著)补充提交至高评委办公室,仍可视作有效业绩。

3.为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从今年开始对评审业绩提交数量进行限制,其中主持参与工程项目业绩限制在20项以内,主持参与科研项目业绩、专利(著作权)业绩、获奖情况分别限制在8项以内,请申报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择优提交业绩材料。

4.各用人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用人单位负责。

六、申报要求

1.评审公示要求。评审前,将在职称申报平台上对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公示。评审结束后,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社保证明要求。省内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缴纳证明,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3.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评审,申报前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完成岗位核定。

4.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网址:http://zrzyt.zj.gov.cn/art/2020/11/17/art_1289947_58934176.html)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90学时。本次申报需上传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2019-2022年)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中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专业2021-2022年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需通过省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网址:http://gtzj.jystudy.com)进行登记,经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约2个工作日延后显示),无需进行二次上传;2019-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仍需从职称申报系统上传相关证明。矿山工程、爆破工程及爆破器材专业继续教育学时需从职称申报系统上传相关证明。

5.面试答辩要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均需参加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6.申报纪律要求。对伪造、编造证件、证明材料,提交虚假业绩材料,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等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申报人员,将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未履行审核责任,纵容或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将对不诚信行为记录备案,并予以全省通报。

七、联系方式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厅直属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请交送至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联系人:邱江夏,联系电话:0571-88877641)。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docx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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