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4月11日作出浙土字(3303)A[2021]-0021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温州市本级2021年度计划第二十七批次建设用地(鹿城区第七批次)。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公园路(中央大道-横二路)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四至详见温州腾宇测绘信息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8日测绘的编号TY2021-111-1号征地勘测定界成果。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藤桥镇戍浦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0.4676公顷,其中,农用地0.4676公顷(含耕地0.4585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发[2020]2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3.6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4 万元/亩,合计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3.126万元,具体为:
地类 | 面 积 (亩) | 区片级别 | 补偿标准(万元/亩) | 补偿金额 (万元) |
农用地 | 7.014 | 一类片区 | 9 | 63.126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1万元/亩、青苗1.5万元/亩,合计17.535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0.3万元/亩,合计2.1042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420.84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16.8人。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六、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6577051 监督电话:0577-88575586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9日
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征收中心,鹿城区发改委,鹿城区财政局,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鹿城区公安局,鹿城区住建局,鹿城区农业农村局,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戍浦村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