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瓯江治理温州市鹿城区戍浦江河道(藤桥至河口段)整治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594公顷(计17.391亩),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图号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2020年5月29日测绘的编号2018-142号)。其中,农用地0.9793公顷(含耕地0.9793公顷、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0公顷),建设用地0.1801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
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为:
地类 | 一类区片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水田 | 0.5489 | 135 | 0.5489 | 74.1015 |
旱地 | 0.4304 | 135 | 0.4304 | 58.104 |
农村宅基地 | 0.1801 | 135 | 0.1801 | 24.3135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农用地一类区片1万/亩,合计41.7045万元;青苗补偿费:农用地一类片区1.5万/亩,合计22.0343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5.2173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881.37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35.3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三、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温政发〔2013〕101号等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土地征收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附件:
1.勘测定界图
2.项目土地勘测定界表
3.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4.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1)011-4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瓯江治理温州市鹿城区戍浦江河道(藤桥至河口段)整治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9153公顷(计58.7295亩),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图号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2020年5月29日测绘的编号2018-142号)。其中,农用地0.7312公顷(含耕地0公顷、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0公顷),建设用地3.1841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
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为:
地类 | 一类区片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林地 | 0.7312 | 135 | 0.7312 | 98.712 |
农村宅基地 | 3.1841 | 135 | 3.1841 | 429.8535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农用地一类区片1万/亩,合计321.288万元;青苗补偿费:农用地一类片区1.5万/亩,合计16.452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17.6189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658.08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6.3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三、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温政发〔2013〕101号等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土地征收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附件:
1.勘测定界图
2.项目土地勘测定界表
3.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4.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5. 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6.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1)0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瓯江治理温州市鹿城区戍浦江河道(藤桥至河口段)整治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1069公顷(计121.6035亩),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图号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2020年5月29日测绘的编号2018-142号)。其中,农用地6.1627公顷(含耕地3.0027公顷、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0公顷),建设用地1.9442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
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为:
地类 | 一类区片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水田 | 1.5374 | 135 | 1.5374 | 207.549 |
旱地 | 1.4653 | 135 | 1.4653 | 197.8155 |
林地 | 2.5762 | 135 | 2.5762 | 347.787 |
园地 | 0.1479 | 135 | 0.1479 | 19.9665 |
农村道路 | 0.2136 | 135 | 0.2136 | 28.836 |
农村宅基地 | 1.9442 | 135 | 1.9442 | 262.467 |
设施农用地 | 0.2223 | 135 | 0.2223 | 30.0105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农用地一类区片1万/亩,合计349.3605万元;青苗补偿费:农用地一类片区1.5万/亩,合计138.6608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36.4811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5546.43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21.9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三、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温政发〔2013〕101号等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土地征收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附件:
1.勘测定界图
2.项目土地勘测定界表
3.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4.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5. 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6.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1)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瓯江治理温州市鹿城区戍浦江河道(藤桥至河口段)整治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8432公顷(计72.648亩),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图号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2020年5月29日测绘的编号2018-142号)。其中,农用地1.3801公顷(含耕地0公顷、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0公顷),建设用地3.4631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
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为:
地类 | 一类区片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林地 | 1.3801 | 135 | 1.3801 | 186.3135 |
农村宅基地 | 3.4631 | 135 | 3.4631 | 467.5185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农用地一类区片1万/亩,合计423.8565万元;青苗补偿费:农用地一类片区1.5万/亩,合计31.0523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21.7944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1242.09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49.7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三、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温政发〔2013〕101号等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土地征收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附件:
1.勘测定界图
2.项目土地勘测定界表
3.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4.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5. 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6.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1)0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瓯江治理温州市鹿城区戍浦江河道(藤桥至河口段)整治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2439公顷(计108.6585亩),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图号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2020年5月29日测绘的编号2018-142号)。其中,农用地7.0958公顷(含耕地5.2402公顷、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0公顷),建设用地0.1481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
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为:
地类 | 一类区片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水田 | 4.5226 | 135 | 4.5226 | 610.551 |
旱地 | 0.7176 | 135 | 0.7176 | 96.876 |
林地 | 1.7269 | 135 | 1.7269 | 233.1315 |
园地 | 0.0023 | 135 | 0.0023 | 0.3105 |
农村道路 | 0.1264 | 135 | 0.1264 | 17.064 |
农村宅基地 | 0.1481 | 135 | 0.1481 | 19.9935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农用地一类区片1万/亩,合计127.092万元;青苗补偿费:农用地一类片区1.5万/亩,合计159.6555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32.5976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6386.22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55.4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三、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温政发〔2013〕101号等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土地征收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附件:
1.勘测定界图
2.项目土地勘测定界表
3.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4.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5. 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6.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1)0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瓯江治理温州市鹿城区戍浦江河道(藤桥至河口段)整治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1725公顷(计77.5875亩),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图号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2020年5月29日测绘的编号2018-142号)。其中,农用地4.69公顷(含耕地2.3922公顷、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0公顷),建设用地0.4825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
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为:
地类 | 一类区片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水田 | 2.3922 | 135 | 2.3922 | 322.947 |
林地 | 2.2978 | 135 | 2.2978 | 310.203 |
农村宅基地 | 0.4825 | 135 | 0.4825 | 65.1375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农用地一类区片1万/亩,合计142.725万元;青苗补偿费:农用地一类片区1.5万/亩,合计105.525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23.2763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4221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168.8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三、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温政发〔2013〕101号等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土地征收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附件:
1.勘测定界图
2.项目土地勘测定界表
3.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4.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1)01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瓯江治理温州市鹿城区戍浦江河道(藤桥至河口段)整治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5735公顷(计53.6025亩),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图号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2020年5月29日测绘的编号2018-142号)。其中,农用地3.5538公顷(含耕地3.5538公顷、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0公顷),建设用地0.0197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
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为:
地类 | 一类区片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水田 | 3.5538 | 135 | 3.5538 | 479.763 |
农村宅基地 | 0.0197 | 135 | 0.0197 | 2.6595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农用地一类区片1万/亩,合计57.012万元;青苗补偿费:农用地一类片区1.5万/亩,合计81.0855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16.3058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3243.42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129.7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三、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温政发〔2013〕101号等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土地征收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附件:
1.勘测定界图
2.项目土地勘测定界表
3.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4.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1)01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瓯江治理温州市鹿城区戍浦江河道(藤桥至河口段)整治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3134公顷(计94.701亩),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图号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2020年5月29日测绘的编号2018-142号)。其中,农用地4.3837公顷(含耕地2.9208公顷、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0公顷),建设用地1.9297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
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为:
地类 | 一类区片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水田 | 2.7668 | 135 | 2.7668 | 373.518 |
旱地 | 0.154 | 135 | 0.154 | 20.79 |
林地 | 1.4629 | 135 | 1.4629 | 197.4915 |
农村宅基地 | 1.9297 | 135 | 1.9297 | 260.5095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农用地一类区片1万/亩,合计355.2105万元;青苗补偿费:农用地一类片区1.5万/亩,合计98.6333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28.4103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3945.33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157.8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三、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温政发〔2013〕101号等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土地征收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附件:
1.勘测定界图
2.项目土地勘测定界表
3.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4.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1)01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瓯江治理温州市鹿城区戍浦江河道(藤桥至河口段)整治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4814公顷(计127.221亩),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图号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2020年5月29日测绘的编号2018-142号)。其中,农用地8.4814公顷(含耕地8.4572公顷、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0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
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为:
地类 | 一类区片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水田 | 8.3019 | 135 | 8.3019 | 1120.7565 |
旱地 | 0.1553 | 135 | 0.1553 | 20.9655 |
林地 | 0.0242 | 135 | 0.0242 | 3.267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农用地一类区片1万/亩,合计127.221万元;青苗补偿费:农用地一类片区1.5万/亩,合计190.8315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38.1663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7633.26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305.3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三、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温政发〔2013〕101号等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土地征收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附件:
1.勘测定界图
2.项目土地勘测定界表
3.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4.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1)01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瓯江治理温州市鹿城区戍浦江河道(藤桥至河口段)整治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9.1305公顷(计136.9575亩),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图号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2020年5月29日测绘的编号2018-142号)。其中,农用地7.6473公顷(含耕地6.494公顷、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0公顷),建设用地1.4832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
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为:
地类 | 一类区片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水田 | 5.5244 | 135 | 5.5244 | 745.794 |
旱地 | 0.9696 | 135 | 0.9696 | 130.896 |
林地 | 0.6606 | 135 | 0.6606 | 89.181 |
园地 | 0.4927 | 135 | 0.4927 | 66.5145 |
农村宅基地 | 1.4832 | 135 | 1.4832 | 200.232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农用地一类区片1万/亩,合计331.4745万元;青苗补偿费:农用地一类片区1.5万/亩,合计172.0643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41.0873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6882.57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75.3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三、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温政发〔2013〕101号等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土地征收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附件:
主线-土地现状调查表(土地勘测定界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表、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pdf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温鹿征地告(2021)011-2、4、5、7、8、9、10、11、13、14号.pdf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执行标准文件-温鹿政办[2020]11号.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