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阳光征收专栏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温鹿征地告(2021)011-2、4、5、7、8、9、10、11、13、14号
发布日期:2022-08-08 17:32:07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瓯江治理温州市鹿城区戍浦江河道(藤桥至河口段)整治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594公顷(计17.391亩),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图号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2020年5月29日测绘的编号2018-142号)。其中,农用地0.9793公顷(含耕地0.9793公顷、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0公顷),建设用地0.1801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

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为:

地类

一类区片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水田

0.5489

135

0.5489

74.1015

旱地

0.4304

135

0.4304

58.104

农村宅基地

0.1801

135

0.1801

24.3135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农用地一类区片1万/亩,合计41.7045万元;青苗补偿费:农用地一类片区1.5万/亩,合计22.0343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5.2173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881.37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35.3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三、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温政发〔2013〕101号等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土地征收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附件:

1.勘测定界图

2.项目土地勘测定界表

3.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4.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1)011-4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瓯江治理温州市鹿城区戍浦江河道(藤桥至河口段)整治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9153公顷(计58.7295亩),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图号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2020年5月29日测绘的编号2018-142号)。其中,农用地0.7312公顷(含耕地0公顷、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0公顷),建设用地3.1841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

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为:

地类

一类区片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林地

0.7312

135

0.7312

98.712

农村宅基地

3.1841

135

3.1841

429.8535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农用地一类区片1万/亩,合计321.288万元;青苗补偿费:农用地一类片区1.5万/亩,合计16.452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17.6189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658.08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6.3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三、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温政发〔2013〕101号等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土地征收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附件:

1.勘测定界图

2.项目土地勘测定界表

3.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4.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5. 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6.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1)0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瓯江治理温州市鹿城区戍浦江河道(藤桥至河口段)整治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1069公顷(计121.6035亩),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图号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2020年5月29日测绘的编号2018-142号)。其中,农用地6.1627公顷(含耕地3.0027公顷、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0公顷),建设用地1.9442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

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为:

地类

一类区片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水田

1.5374

135

1.5374

207.549

旱地

1.4653

135

1.4653

197.8155

林地

2.5762

135

2.5762

347.787

园地

0.1479

135

0.1479

19.9665

农村道路

0.2136

135

0.2136

28.836

农村宅基地

1.9442

135

1.9442

262.467

设施农用地

0.2223

135

0.2223

30.0105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农用地一类区片1万/亩,合计349.3605万元;青苗补偿费:农用地一类片区1.5万/亩,合计138.6608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36.4811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5546.43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21.9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三、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温政发〔2013〕101号等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土地征收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附件:

1.勘测定界图

2.项目土地勘测定界表

3.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4.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5. 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6.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1)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瓯江治理温州市鹿城区戍浦江河道(藤桥至河口段)整治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8432公顷(计72.648亩),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图号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2020年5月29日测绘的编号2018-142号)。其中,农用地1.3801公顷(含耕地0公顷、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0公顷),建设用地3.4631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

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为:

地类

一类区片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林地

1.3801

135

1.3801

186.3135

农村宅基地

3.4631

135

3.4631

467.5185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农用地一类区片1万/亩,合计423.8565万元;青苗补偿费:农用地一类片区1.5万/亩,合计31.0523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21.7944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1242.09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49.7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三、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温政发〔2013〕101号等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土地征收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附件:

1.勘测定界图

2.项目土地勘测定界表

3.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4.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5. 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6.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1)0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瓯江治理温州市鹿城区戍浦江河道(藤桥至河口段)整治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2439公顷(计108.6585亩),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图号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2020年5月29日测绘的编号2018-142号)。其中,农用地7.0958公顷(含耕地5.2402公顷、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0公顷),建设用地0.1481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

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为:

地类

一类区片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水田

4.5226

135

4.5226

610.551

旱地

0.7176

135

0.7176

96.876

林地

1.7269

135

1.7269

233.1315

园地

0.0023

135

0.0023

0.3105

农村道路

0.1264

135

0.1264

17.064

农村宅基地

0.1481

135

0.1481

19.9935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农用地一类区片1万/亩,合计127.092万元;青苗补偿费:农用地一类片区1.5万/亩,合计159.6555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32.5976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6386.22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55.4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三、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温政发〔2013〕101号等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土地征收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附件:

1.勘测定界图

2.项目土地勘测定界表

3.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4.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5. 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6.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1)0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瓯江治理温州市鹿城区戍浦江河道(藤桥至河口段)整治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1725公顷(计77.5875亩),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图号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2020年5月29日测绘的编号2018-142号)。其中,农用地4.69公顷(含耕地2.3922公顷、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0公顷),建设用地0.4825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

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为:

地类

一类区片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水田

2.3922

135

2.3922

322.947

林地

2.2978

135

2.2978

310.203

农村宅基地

0.4825

135

0.4825

65.1375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农用地一类区片1万/亩,合计142.725万元;青苗补偿费:农用地一类片区1.5万/亩,合计105.525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23.2763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4221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168.8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三、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温政发〔2013〕101号等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土地征收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附件:

1.勘测定界图

2.项目土地勘测定界表

3.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4.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1)01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瓯江治理温州市鹿城区戍浦江河道(藤桥至河口段)整治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5735公顷(计53.6025亩),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图号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2020年5月29日测绘的编号2018-142号)。其中,农用地3.5538公顷(含耕地3.5538公顷、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0公顷),建设用地0.0197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

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为:

地类

一类区片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水田

3.5538

135

3.5538

479.763

农村宅基地

0.0197

135

0.0197

2.6595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农用地一类区片1万/亩,合计57.012万元;青苗补偿费:农用地一类片区1.5万/亩,合计81.0855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16.3058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3243.42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129.7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三、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温政发〔2013〕101号等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土地征收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附件:

1.勘测定界图

2.项目土地勘测定界表

3.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4.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1)01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瓯江治理温州市鹿城区戍浦江河道(藤桥至河口段)整治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3134公顷(计94.701亩),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图号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2020年5月29日测绘的编号2018-142号)。其中,农用地4.3837公顷(含耕地2.9208公顷、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0公顷),建设用地1.9297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

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为:

地类

一类区片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水田

2.7668

135

2.7668

373.518

旱地

0.154

135

0.154

20.79

林地

1.4629

135

1.4629

197.4915

农村宅基地

1.9297

135

1.9297

260.5095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农用地一类区片1万/亩,合计355.2105万元;青苗补偿费:农用地一类片区1.5万/亩,合计98.6333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28.4103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3945.33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157.8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三、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温政发〔2013〕101号等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土地征收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附件:

1.勘测定界图

2.项目土地勘测定界表

3.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4.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1)01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瓯江治理温州市鹿城区戍浦江河道(藤桥至河口段)整治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4814公顷(计127.221亩),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图号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2020年5月29日测绘的编号2018-142号)。其中,农用地8.4814公顷(含耕地8.4572公顷、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0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

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为:

地类

一类区片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水田

8.3019

135

8.3019

1120.7565

旱地

0.1553

135

0.1553

20.9655

林地

0.0242

135

0.0242

3.267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农用地一类区片1万/亩,合计127.221万元;青苗补偿费:农用地一类片区1.5万/亩,合计190.8315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38.1663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7633.26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305.3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三、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温政发〔2013〕101号等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土地征收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附件:

1.勘测定界图

2.项目土地勘测定界表

3.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4.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1)01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瓯江治理温州市鹿城区戍浦江河道(藤桥至河口段)整治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9.1305公顷(计136.9575亩),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图号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2020年5月29日测绘的编号2018-142号)。其中,农用地7.6473公顷(含耕地6.494公顷、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0公顷),建设用地1.4832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

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为:

地类

一类区片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水田

5.5244

135

5.5244

745.794

旱地

0.9696

135

0.9696

130.896

林地

0.6606

135

0.6606

89.181

园地

0.4927

135

0.4927

66.5145

农村宅基地

1.4832

135

1.4832

200.232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农用地一类区片1万/亩,合计331.4745万元;青苗补偿费:农用地一类片区1.5万/亩,合计172.0643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41.0873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6882.57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75.3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三、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温政发〔2013〕101号等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土地征收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11.docx

主线-土地现状调查表(土地勘测定界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表、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pdf

主线勘测定界图.pdf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温鹿征地告(2021)011-2、4、5、7、8、9、10、11、13、14号.pdf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执行标准文件-温鹿政办[2020]11号.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