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3/2023-0001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泰顺县人民政府:
你县235国道景泰交界至泰顺司前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已依法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235国道景泰交界至泰顺司前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浙自然资函〔2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做好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特此致函。
温资规函[2023]2号(转发关于235国道景泰交界至泰顺司前段改建设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函).pdf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3年1 月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