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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3-0000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0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监理和成果质量检查及汇总项目”等4个公开招标公告的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04 14:26:4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近日,温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本单位“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监理和成果质量检查及汇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018年11月14日)”中的附件内容“5.本地化服务能力:2018年5月1日前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注册在温州地区的得3分,注册在浙江省范围内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信息系统和温州市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2018年11月8日)”中的附件内容“5.本地化服务能力:2018年5月1日前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注册在温州地区的得3分,注册在浙江省范围内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土地出让评估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2019年7月2日)”中的附件内容“1.投标人履约能力2018年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评审的资信等级。资信一级得8分;资信二级得4分;资信三级得2分;其他不得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数据库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2018年6月27日)”中的内容“8.本地化服务能力情况:投标人在温州市区设有服务机构的得4分,承诺中标后设立服务机构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进行审查,认为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三)项第4目、第5目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评分标准,本单位认真对招标评分情况进行复盘梳理,已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处室、直属分局高度重视公开招标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举一反三,在以后所有招标文件中都要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避免再次出现问题。

下一步,本单位将以此为鉴,认真组织整改,杜绝在今后的招投标文件中出现类似问题。

特此公告!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