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温生征预公告〔2023〕6号
发布日期:2023-10-17 17:46:17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实施温州生态园三垟湿地文创园工程项目建设项目,拟征收上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三垟街道上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34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三垟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不列入包干的特殊附着物和青苗权属、种类、数量,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用途、面积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附件:文创园征收土地预公告_20230928(1).pdf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抄送单位:瓯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瓯海区人社局,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农业农村局,瓯海区公安局,瓯海区住建局,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三垟街道办事处,上垟村集体经济组织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