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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D-03地块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1 15:02:16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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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鹿城区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D-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D-03地块

宗地面积:

出让地上用地面积7313.5平方米,出让地下用地面积11739.01平方米。

宗地坐落:

鹿城区滨江街道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1.5-9.0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55%

绿地率(%):

15%

建筑限高(米):

建筑高度≤180米(标志性塔楼高度145

土地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

起始价:

21105万元

加价幅度:

人民币300万元或其整数倍

保证金:

4221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3111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31120900分

备注: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

2、具体地块规划指标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023]规划条件02084号)为准。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公司。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公司。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10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温州市鹿城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温州市鹿城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0日9时00分至2023年11月17日17时00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17时00分。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会展路1268号 温州市民中心 A座4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          0577-88926859  王女士

地块联系人:          0577-88621787  王女士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