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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一期A-105-1地块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1 15:03:53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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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鹿城区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租赁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一期A-105-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拍卖租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

宗地名称

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一期A-105-1地块

宗地坐落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下村、戴宅村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其他工业用地

产业条件

通用设备制造业

总用地面积(㎡)

41411.00

容积率

1.3且≤2.4

拍卖起始价(万元)

563

竞买保证金(万元)

113

竞价增价幅度

(万元)

5

亩均税收

(万元/亩)

50

租赁年限(年)

5

其他要求

(绿地率%)

15%≤20%

备注:

1.本次拍卖租赁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其他相关要求:

(一)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21742万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50万元/亩;

(三)达产后亩均增加值≥113.1万元/亩;

(四)单位能耗增加值≥6.6万元/吨标煤;

(五)单位排放增加值≥10571.4万元/吨;

(六)R&D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收入比例≥3%。

本次工业标准地实行“先租后让”,出让年期为20年,其中租赁年期为5年,自地块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5年租赁期满应缴纳的15年出让金为1686万元。

注: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拍卖租赁文件》为准。

二、拍卖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行。

三、竞买对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二)竞得人如非企业法人或不具备本地块所要求准入产业条件对应的经营范围的,需设立企业法人或增设经营范围。

(三)本地块只能独立竞买,不支持联合竞买。

(四)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的,达产验收时及今后连续5年(包含租赁期)的年亩均税收按新公司达产后实际缴纳的年亩均税收值认定;竞买人竞得土地后不成立新公司的,达产验收时及今后连续5年(包含租赁期)的年亩均税收按竞买人在鹿城区范围内实际缴纳的年税收减去竞买人在竞得本地块之前三年平均年税收额再除以本地块亩数认定。如果企业在本地块之外的生产用地(用房)有变化的,竞得本地块之前三年平均年税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予以调整。用地(用房)变化情况具体由竞得人负责提供,由项目监管人负责调查核实。

(五)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或鹿城区外注册的法人,竞得后应当在鹿城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公司与地块项目监管人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管理合同》、与地块租赁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租赁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成交确认书》。

五、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鹿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一期A-105-1地块工业用地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凭《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一期A-105-1地块工业用地项目投资管理合同》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六、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租赁活动。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8日9时00分至2023年11月17日17时00分。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17时00分。

拍卖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0日9时00分。

七、本次拍卖租赁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租赁文件》,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拍卖不设租赁底价。

九、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会展路1268号 温州市民中心 A座4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   0577-88926859  王女士

地块联系人:   0577-88631108  华女士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