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温海经征预公告〔2023〕25号
发布日期:2023-11-22 10:54:2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实施昆东路补征地块二建设项目,拟征收叶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海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王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灵昆街道叶先村、海思村、王相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50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灵昆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2023〕25号-昆东路补征地块二征收土地预公告.pdf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