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3/2023-0023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我局依法受理了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龙港水务有限公司提交的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进厂主干管及尾水排放管工程项目部临时用海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6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书面提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06)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368008)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电话:0577-59902530)
项目名称 | 用海申请人 | 用海面积 (公顷)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期限 | 用海位置 |
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进厂主干管及尾水排放管工程项目部 | 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龙港水务有限公司 | 1.1581 | 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 | 建设填海造地 | 80天 | 江南涂历史围填海内(详见宗海位置图) |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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