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3/2023-00238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我局依法受理了龙港市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龙港市海塘安澜工程(城区片海塘)海域使用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7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书面提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06)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368008)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电话:0577-59902530)
项目名称 | 用海申请人 | 用海面积 (公顷)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期限(年) | 用海位置 |
龙港市海塘安澜工程(城区片海塘) | 龙港市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6.0008 | 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 非透水构筑物(11.7049公顷)、 透水构筑物(4.2959公顷) | 40 | 温州市鳌江南岸海域(详见宗海位置图) |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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