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温生土征公(2023)3号
发布日期:2023-11-08 08:55:1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3年10月18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03)A[2023]-0019号,审批同意温州市本级2023年度计划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瓯海片区基础配套工程(一期)(生态园)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具体图号为:温州大地测绘有限公司OHZD-2021-003-2号。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茶山街道山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仙岩街道岩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岩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2.6466公顷,农用地(除林地外)2.0220公顷,林地0.6246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468.4498万元,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一级区片 3.6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一级区片 5.4 万元/亩。具体为:

地类

一类区片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农用地

2.6466

135

2.6466

357.291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农用地,一类区片其他地上附着物1万元/亩、青苗1.5万元/亩。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合计99.249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11.9098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一类区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1911.15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95.4人,核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专项资金补贴715.5万元。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该项目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六、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七、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八、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字(3303)A[2023]-0019《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九、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6698005 监督电话:88367317

征收土地公告温生土征公2023003号.pdf

自力村图纸.pdf

岩一村图纸.pdf

岩二村图纸.pdf

山根村图纸.pdf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

抄送:瓯海区发改局,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区分局,瓯海区公安局,瓯海区住建局(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瓯海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仙岩街道办事处,茶山街道办事处,山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岩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岩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