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2年第222号)
发布日期:2023-03-01 15:39:27 浏览次数:

因龙湾区状元街道骄泰路补征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状元街道状元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37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土地现状调查成果详见附件2、3、4。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向状元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由状元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汇总并在本公告期满前向状元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状元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违法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后,抢种抢栽抢建等不正当行为增加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室内外装潢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温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2年第226号)

2.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3.建设用地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调查表

4.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联系电话:55876809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附件1

温州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2年第2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龙湾区状元街道骄泰路补征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状元街道状元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378公顷(6.567亩),其中建设用地0.4378公顷(6.567亩)。具体详见附件1(土地勘测定界图)和附件2(土地勘测定界表);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根据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4万元/亩。

地类

一类片区

合计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建设用地

0.4378

135

0.4378

59.103

合计

0.4378

59.103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本项目不涉及青苗补偿。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和按实相结合的方式补偿。本项目不涉及除房屋外的其他按实补偿的特殊附着物,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包干费为10万元/亩。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0.3万元/亩,用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策处理和工作费用。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核给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60平方米/亩。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根据征收农用地面积核给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2.4人/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专项资金补贴7.5万元/人。

三、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本项目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四、土地征收具体由状元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附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2年第222号).pdf

(温龙征地告〔2022〕22号)附件4: 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调查表.pdf

(温龙征地告〔2022〕22号)附件3:建设用地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调查表.pdf

(温龙征地告〔2022〕22号)附件2: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