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2年第212号)
发布日期:2023-03-01 15:42:42 浏览次数:

因状元南单元zn07商业出让项目及配套(农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状元街道御史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57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土地现状调查成果详见附件2、3。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向御史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由御史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汇总并在本公告期满前向状元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状元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违法的地上附着物,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后,抢种抢栽抢建等不正当行为增加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室内外装潢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温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2年第214号)

2.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3.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联系电话:55876809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附件1

温州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2年第2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状元南单元zn07商业出让项目及配套(农用地)建设需要,需征收状元街道御史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575公顷 (9.8625亩),其中农用地0.6575公顷(9.8625亩),涉及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0.6575公顷(9.8625亩),具体详见附件1(土地勘测定界图)和附件2(土地勘测定界表);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根据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4万元/亩。

地类

一类片区

合计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农用地

0.6575

135

0.6575

88.7625

合计

0.6575

88.7625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农用地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包干费为1万元/亩,青苗包干费为1.5万元/亩;设施农用地上现(残)值较高的生产设施和附属(配套)设施等附着物,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予以补偿。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0.3万元/亩,用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策处理和工作费用。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核给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60平方米/亩。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根据征收农用地面积核给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2.4人/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专项资金补贴7.5万元/人。

三、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本次征地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拆迁安置。

四、土地征收具体由状元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附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2年第212号).pdf

(温龙征地告〔2022〕12号)附件3、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pdf

(温龙征地告〔2022〕12号)附件2、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