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永中街道寺前街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永中街道镇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81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龙征地方案〔2022〕27号)。
二、被征地的永中街道镇南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向镇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由镇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汇总并在本公告期满前向永中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内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龙征地方案〔2022〕27号)
2.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55876809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4日
附件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温龙征地方案〔2022〕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永中街道寺前街改造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永中街道镇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81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810公顷。具体详见附件1(土地勘测定界图)和附件2(土地勘测定界表);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温政发〔2020〕1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4万元/亩。具体为。
地类名称 | 区片等级 | 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
建设用地 | 一级区片 | 0.4810 | 135.0000 | 64.9350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农用地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标准为0.3万元/亩,用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策处理和工作费用。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每亩核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项目不涉及征收农用地。
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0人(本项目不涉及征收农用地)。
6.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本项目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具体安置方式和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永中街道寺前街改造项目征地房屋补偿方案)。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组织属地街道办事处按方案内容实施。
附件:温龙征地告〔2022〕27号附件2.土地现状调查成果.pdf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