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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出台六条扶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发布日期:2023-03-16 14:08:27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近日,瓯海区发布《关于构建“1+5+16”产业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出台六条扶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用于发展木本油料、现代林业经济、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林地经营权流转等方面,政策扶持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是支持现代林业经济发展。对获得浙江省森林人家、浙江森林氧吧、浙江省自然教育学校(基地)、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纳入省财政资金补助扶持的“千村万元”任务村建设基地的主体,各奖励5万元,同一主体同一年度最高奖励5万元。

二是支持特色林业发展。新建木本油料基地100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对实施木本油料基地抚育100亩以上,种植5年内的每年每亩补助200元;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新建(改扩建)设施,新建(技改)精、深加工设备,按实际投资额补助50%,最高补助50万元。

三是加强林业品牌建设。鼓励林业经营主体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林产品展示展销会,对参加省外的每次给予奖励1万元,对参加市外省内的每次给予奖励0.5万元。对上述展示展销会参展林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金奖、优质奖的,每个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四是高质量壮大林业经营主体。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林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当年度监测合格的国家级、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五是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检测。对当年度纳入省、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单位,给予每家奖励500元。

六是鼓励林地承包经营权有序。对林地经营权进行流转,流转合同签订5年以上且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进入产权登记交易中心的,分别一次性给流出方每亩奖励50元、流入方每亩奖励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