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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3/2023-0004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03-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17 10:32:04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函》有关规定,现对报告书信息进行公示(清单如下)。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申请人

海域使用报告名称

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单位

温州交发大桥有限公司

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2023年3月17日至3月31日。反映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温州市惠民路856号

电话:0577—88840733          邮编:325000

附件: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pdf

甬台温高速公路(G15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