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3/2023-0004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函》有关规定,现对报告书信息进行公示(清单如下)。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申请人 | 海域使用报告名称 | 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单位 |
温州交发大桥有限公司 | 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期为2023年3月17日至3月31日。反映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温州市惠民路856号
电话:0577—88840733 邮编:325000
附件: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pdf
甬台温高速公路(G15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