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3年1月11日作出的浙土字 (3303)A〔2022〕-0019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温州市本级2022年度计划第三十一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茶白片区茶山单元B-23地块变电站项目,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瓯海区茶山街道茶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4811 公顷,其中农用地0.4811公顷(含耕地0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温政发〔2020〕27号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该项目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
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 (3303)A〔2022〕-0019《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6698005
监督电话:88367317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