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3/2023-00072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4月18日至6月24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资规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2年9月9日,市委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资规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严肃对待,迅速落实。反馈会结束当天立即召开专题党委会,逐条梳理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要求做到深挖细查、找准症结、一事一策,真正把整改落实转化为进一步改进作风、推进工作的实际成效。二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委员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直属各分局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推进整改事项有序落实。三是紧扣要求,制订方案。班子成员第一时间认领了问题和整改任务,并分解到责任处室(单位)。召开全局整改工作培训会,按照巡察整改“六见”的要求,多轮研究完善整改方案,为持续用力、落实整改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四是对照问题,深刻剖析。坚持从主观找原因,从自身找不足,从思想根源找差距,从严重危害做剖析,局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问题整改。五是紧盯重点,全力整改。制订 “四张清单”,持续巩固责任领导包干、责任处室(单位)统管的工作机制。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做到每半个月一督查,督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逐条全面改、深入改。
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38个,制定整改措施126条,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完成率100%。在巡察整改中,诫勉谈话4人,书面检查5人,批评教育6人,追缴资金18798.92元。建章立制17项,其中制定制度16项,修订完善制度1项。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不够全面,履行职能责任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田长制,县(市、区)均已出台发布田长制实施细则,“耕地智保”应用场景已实现全省贯通,“人防+技防”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初步建成。加大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力度,完成土地整治潜力调查,截至2022年11月底通过垦造耕地补足水田1.5万亩。
(二)进一步加大生态修复工作力度。完成年度废弃矿山治理修复任务并通过验收,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通过“三上三下”以及核查结果公示等流程完成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并分步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修复。
(三)进一步优化“多规合一”村庄规划。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向36个乡镇(街道)派驻了26人作为挂钩联系“未来乡村”工作驻镇规划师,加大对各县(市、区)村庄规划的技术指导,助力乡村振兴。开展村庄规划“一评估两覆盖三提升”专项行动,截至2022年12月份,已完成11个“多规合一”实用型村庄规划成果。
(四)进一步加强土地要素保障科学统筹。积极构建市级“四统一”工作机制,加强市级层面对经营性用地统筹力度。开展做地督办通报,全力推进重点地块做地。开展征地行为专项治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留地安置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制作《土地征收管理汇编》,将土地征收项目纳入阳光征迁系统管理运行。指导各地做好建设项目农转用和征收报批工作,截至2022年11月底全市完成城市分批次报批74件6595亩。
(五)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完成瓯江新城综合发展规划和高端顾问团队(城市总规划师)招投标。完成《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21-2035)》招投标。与杭州城市学研究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组织召开《温州东部新城概念性规划及城市设计》专家评审会,对东部新城概念规划和城市设计进行指导。完成《温州市区建筑工程第五立面规划管控研究》,编制《温州市重点区域建筑风貌控制管理技术规定》,进一步加强城乡风貌管控。
(六)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通告〔2020〕2号),市委编办共划转26名编制至我局执法部门,并做好人员招录,充实执法队伍力量。开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辅导讲座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开展“裁执分离”案件清零攻坚战专项行动,2022年结案且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作为执行实施主体的案件执行率达100%。
(七)进一步补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短板。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温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温州市地质灾害“控险保安”三年行动方案》,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政策指导。落实县(市、区)每月通报制度,并对任务完成情况予以赋分排名,督促排名靠后的地区加快整改进度。2022年全市地质灾害高易发重点乡镇1:2000高精度风险调查评价任务数30处全部完成,有效提升全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风险识别覆盖面和精准度。
(八)进一步强化松材线虫病防治督导。深化数字森防改革,实行落地上图、精准定位,并加大实地督查,切实提高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根据数字森防系统显示,我市2022年全市秋季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同比下降20.89%,病死树同比下降37.99%,病死树数量已实现连续五年下降,且下降数量为全省第一,下降幅度创历史新高。开展疫木“即现即清”,清理病死树数量位居全省第一。
(九)进一步摸清自然资源家底。在2021年开展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的基础上,全面做好2022年林草湿综合监测工作。结合国际湿地城市创建要求,开展全市湿地资源本底调查。完成《温州市湿地保护和利用规划(2021-2030)》专家评审工作,开展《温州市湿地保护办法》编制。开展工业用地大调查,开发 “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数字化场景。启动温州陆生野生脊椎动物资源调查,截至2022年12月份,已对市本级14个调查网格进行调查。
(十)进一步统筹推进数字化改革。编写了《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温州贯通工作方案》,印发了《关于成立“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2.0温州节点(温州市空间大脑)”建设领导小组和重要应用场景工作专班的通知》,统筹推进数字化改革项目落地。省域平台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会议以及数字化改革专项督察组来温州督察中作汇报交流,并在2022年10月9日《探路者》(第13期)上刊发宣传。开展海灾智防场景建设,洞头区“浙海安康”应用作为省厅“海灾智治”试点场景,已基本完成了项目的建设内容。开展温州古系列“护木卫道”应用建设,已完成项目的主体内容,助力“古系列保护 守护云端”应用在全省数字化改革推进会上汇报演示,并入选2022年数字文化系统第三批优秀应用名单和2022年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最系列。
(十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的全面性和深入性。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温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理论学习的系列重要论述,完善了落实党委“第一议题”制度的工作机制,明确中心组秘书、办公室负责“第一议题”的同志、中心组副组长、中心组组长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十二)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局党委组织学习了《浙江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次开展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专题学习。对舆情管控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制订意识形态分析及舆情管理处置工作制度,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二、关于作风建设不够扎实,财务监管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力整治文山会海。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的通知》,明确了精简文件、会议和规范督查检查的要求。巡察反馈问题以来,发文和会议数量大幅减少。
(二)全力提高信访化解成效。成立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访工作暂行办法》《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访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培训会,指导各地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规范引导信访事项纳入相应的处理程序依法依规处理,不断提升信访办理质量。
(三)全力化解行政争议。实施每月例会、每季通报、“一案一专班”“一案一汇报”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大力开展诉源治理,出台《温州市征地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不动产领域“以案治本”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针对土地征收工作、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开等涉诉涉复相对集中的执法工作开展统一学习培训,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从源头化解行政争议。
(四)全力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举办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视频培训,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案件复盘工作会议。运用数字化手段,建立了市局、各分局、各县(市)局一体协同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协同效能。
(五)全力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就2019年以来公务用车租车情况开展自查,制定出台《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务出行租车管理制度》,并对公务用车审批流程进行完善,增加处室负责人审核环节,全面把好公车使用的关口。
(六)全力规范培训费支出。开展自查,推广“浙里报”平台,实现从业务事项申请到资金支付全链路电子化运行,平台中嵌入多维数据分析功能,自动识别重复报销单据,有效降低内控风险,并实现全程留痕和可追溯,实现智防、人防相结合。
(七)全力规范食堂费用支出。对重复支付费用要求立即退回,制定出台《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食堂内部管理制度(试行)》,加强了食堂财务管理。对2019年以来食堂临时就餐费用报销情况开展自查,没有发现其它违规问题。
(八)全力规范合同费用支出。对涉及的项目合同进行自查,龙湾分局已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对1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费支出全部纳入龙湾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数智纪实平台备案,并邀请区派驻纪检监察组一同参会讨论,自觉接受监督。
(九)全力规范政府单一采购。加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监管,明确10万元以上项目采购方式需经党委会研究后方可实施,要求项目原则上需采取竞争性方式进行采购,依法谨慎从严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十)全力查治项目违约拆分。对2019-2021年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自查。局成立项目拆分情况检查小组,对14个项目合同进行了抽查,截至2022年11月底,未发现项目拆分的情形。
(十一)全力做好合同履约监管。对巡察反馈涉及的数字化项目进行了调查,发现项目已保质保量完成,但处置程序存在瑕疵,给予责任人诫勉处理。组织全局处室、单位对2019-2021年签订的经济合同及2019年以前签订尚在执行的合同进行了合同履约情况全面自查,成立合同履约情况检查小组,对27个项目合同进行了抽查,未发现存在合同履约不到位的情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
(十二)全力切断政府采购中利益输送链条。运用刘国文严重违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并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等,每名干部进行廉政风险再排查。对采购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严格监管,建立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审查机制,并加强项目履约验收。
三、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党课制度。组织支部党员重温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温州市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指导书》以及党内法规关于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党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支部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各支部对支部成立以来的党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组织了一次抽查,并召开支部书记参加的机关党委扩大会议,通报了相关问题。从第三季度开始运用“浙里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应用系统,每季度对各支部的党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支部整改。落实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制度,截至2022年11月底,局党委班子成员到联系支部或所在支部已至少上一次党课。
(二)严格规范组织生活会。不动产第一支部、城东支部以及征收中心支部分别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局领导参加会议进行督导。组织各支部全面排查组织生活会落实情况,机关党委会审议通过了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制度,明确委员要指导、监督联系支部开展工作,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三)持续提高干部队伍融合度。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结合领导成员专业背景、个性特点、工作履历等情况,重新调整班子成员分工,其中跨职能调整1人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上,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深入剖析,明确今后加强沟通协作,相互补台。完成初步意向调研,掌握干部岗位交流意向,开展市局机关及分局空缺科级职数梳理,待人事启动后,结合干部选拔任用,进行干部交流轮岗。分层分级组织业务培训,印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工作和政策汇编》,作为干部职工交流学习材料,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四)持续加强对干部梯队建设的统筹。领导班子学习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规定。积极对接省厅、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等部门,促进干部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交流。2022年市局各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新录用公务员7名,市局机关新录用选调生3名,并逐一配置政治导师与业务导师,加强传帮带。拓宽干部培养渠道,2022年共选派干部上挂自然资源部2名,新选派“双一流”选调生到村挂职4名,入选专业干部赋能重塑计划1名,择优推荐5名近年来新录用的优秀年轻干部进入市级“优苗库”。持续规范编外人员管理,强化考核,对合同到期工作表现一般人员不再予以续聘。
(五)深入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巡察反馈涉及人员均已重新排查廉政风险,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在全局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岗位廉政风险大排查,各个岗位风险进行重新梳理,并向省厅报备了我局排查情况,11个县(市、区)局(分局)同时向市局备案。对于新入职和岗位变动的同志,第一时间指导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
(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2022年第三季度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例会全面梳理了单位成立以来全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向全市资规系统各单位通报了11个典型案件。选择本系统2个典型违法违纪案例编入省自然资源厅编写的《警示录》,并发放到全市系统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月系列活动,组织开展了廉政参观、典型案例讨论、年轻干部专题廉政培训、年轻干部廉政谈心、新一轮岗位廉政风险排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六个一”活动。
(七)严格出国(境)管理。组织局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因私出国(境)等政策文件,在局人事工作会议要求各单位对因私出国(境)制度落实、审批台账情况再次全面排查,开展自查自纠,并责令鹿城、龙湾、瓯海分局及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对巡察反馈、自查发现的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理,均已完成。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因私出国(境)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同时通过各单位、党支部组织干部学习政策,通报本轮巡察发现的因私出国(境)违规情况。
(八)持续完善岗位人员配置。对原专班设置情况全面排查梳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已取消专班的人员回到原工作单位。组织各处室上报处室岗位设置方案和人员配备情况,根据各个岗位2021度实际工作量和2022年主要任务,进一步梳理和明确处室人员力量配置,实现人员结构优化配置。
(九)加快海洋生态项目建设。市资规局负责整改的2个项目均已竣工,其中瓯飞南片滩涂湿地项目(温州市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于2022年6月28日完工验收,苍南沿浦湾红树林湿地项目于10月18日完工验收。
(十)加快供而未用土地项目处置。完成具体项目整改,全面排查了2019年以来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情况,按相关规定,列出2万亩供而未用的建设项目清单,截至2022年11月底,已全部处置。
(十一)依法推进违规用海事项处罚。2022年6月30日,市资规局协同市农业农村局签订了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承接确认表,将浙江省权力事项库里市资规局负责的海洋处罚事项划转给市农业农村局。审计指出的违规填海问题已全部处置到位。
下一步,市资规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抓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直接标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紧紧围绕市委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巡察整改要求和标准贯彻落实到今后的各项工作当中,进一步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工作落实。坚持摒弃“过关收场”思想,继续把巡察整改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对已经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反馈。三是深化标本兼治,强化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系统整改和源头整改,加强定期盘点、跟踪问效、举一反三,认真研究形成“长久立”的治本机制,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以制度形式固化,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与成效。四是借助整改发力,实现提质增效。通过整改借势发力,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健全贯彻落实闭环机制,坚决做到“总书记有号令、中央有部署、省市有要求,温州资规见行动走在前”,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7-88150111,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电子邮箱:wzszrzy@163.com。
中共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