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温生征预公告〔2023〕1号
发布日期:2023-03-03 13:26:03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瓯海区人民政府实施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 生态园段)建设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拟征收仙岩街道仙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仙岩街道岩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仙岩街道穗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仙岩街道自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茶山街道山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茶山街道睦州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仙岩街道仙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仙岩街道岩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仙岩街道穗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仙岩街道自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茶山街道山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茶山街道睦州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所有集体土地5.388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茶山街道办事处、仙岩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不列入包干的特殊附着物和青苗权属、种类、数量,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用途、面积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温生征预公告〔2023〕1号).pdf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

抄送单位:瓯海区公安局,瓯海区住建局,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瓯海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茶山街道办事处;仙岩街道办事处;睦州垟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根村集体经济组织;穗丰村集体经济组织;仙南村集体经济组织;岩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力村集体经济组织。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