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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首宗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落地昆阳
发布日期:2023-04-03 14:11:10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3月27日,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昆阳分中心办理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业务,并当场为办事群众颁发了不动产登记证明,这也是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平阳县实现的首宗居住权不动产登记。在办理过程中,昆阳分中心主动对接县公证处,明确了《居住权合同》条款内容以及公证书的执行方式,即通过办理居住权合同公证的形式为办事群众设立居住权,有效达到了办事群众以房养老的目的,对于阻止金融骗局、杜绝遗产纠纷等方面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居住权是什么?它又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依据合同或遗嘱而取得的,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居住权设立后,即使住宅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或者住宅被设置了权利负担,其他权利人也无权要求居住权人搬离。居住权人的权利遭受侵害时,他可以行使权利,要求侵权人排除妨害。

以往法律规定中,只承认了对房屋的所有权、租赁权、抵押权等权利,难以满足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设立居住权可以满足居住权人生活居住的需要,实现特定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填补法律空白,最大化地发挥闲置房屋的作用,对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了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还规定了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出租等。这些条款构筑了完整的法律框架体系,有利于防止滥用居住权损害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不动产居住权登记是对“居住权”内容的明确,进一步健全了住宅所有人和居住权所有人的权益,有力推动了“居住权”不动产登记在平阳的正式落地实施。近年来,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围绕“提升服务理念、优化服务环境、创新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的总体要求,以“千人评议”活动为重要抓手,以评促改、以改提质,努力打造群众满意窗口单位,全力推动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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