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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3/2023-0013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06-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8号建议的答复函 温资规函〔2023〕222号
发布日期:2023-06-14 15:53:02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包松安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帮助解决泰顺交通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建议》(人大建议278号)收悉。220省道泰顺段一期、331省道泰顺县城过境段等两个项目建设对泰顺交通路网体系有着重要意义,我局将一如既往地大力支持泰顺县交通项目建设。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计划指标解决路径

2023年自然资源系统持续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和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由自然资源部统一确认配置计划指标。220省道泰顺段一期、331省道泰顺县城过境段等两个项目属省级规划道路,可争取省级立项,可直接申请部计划指标单列。确因投资体量过小,无法争取省立项的,作为市县重点的交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5亿元,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且纳入规划“一张图”的,可以争取列入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争取部单列计划指标。

二、关于耕地占补平衡解决途径

根据2021年7月2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0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423号)明确,省级以上基础设施项目,可按占用耕地总面积的40%申请省级统筹。220省道泰顺段一期符合省重点申报条件,建议将220省道泰顺段一期等交通项目争取列入省重点,争取省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为促进重大项目和创新要素进一步集聚,我市已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银行”,年初拖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需归还拖欠指标后,市级以上基础设施可申请借支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据统计,泰顺县仍欠温州市本级占补平衡数量指标137亩,水田指标575亩,建议泰顺县加大垦造耕地力度,并尽快报备入库,尽早归还欠市占补平衡指标。220省道泰顺段一期等交通项目所需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我局将全力支持。

三、关于林地占补指标的解决路径

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实施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1〕34号)精神,为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自2022年起对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全面实施占补平衡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使用林地定额与补充林地库挂钩调控,先落实补充林地再安排林地定额,建立补充林地库,下达安排林地定额与补充林地库实行挂钩。综合今年和去年补充林地情况,泰顺县预计补充林地库中林地补充量将达到3500亩以上,可以解决泰顺县交通项目使用林地额度指标。后续我局将帮助泰顺加强对接,通过结合区域建设项目占用林地需求,合理确定补充林地年度建设任务,确保及时补充到位。

最后,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苏立哲,联系电话: 88369760、13906671686。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4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府办,泰顺县人大常委会。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