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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3/2023-0013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06-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07号建议的答复函 温资规函〔2023〕223号
发布日期:2023-06-15 15:55:51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谢奕崇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议》(人大建议507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温州近5年的小汽车供需状况、交通出行模式、新能源汽车发展等发生了较大的转变,特别是在国家“双碳”重大战略部署下,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增长趋势明显。根据温州市公安局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温州市域机动车保有量超过300万,其中新能源车保有量17万辆。今年以来,根据温州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我市新能源汽车新上牌占比达45.1%,温州每10辆新上牌汽车中,就有4.5辆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经突破20万辆,超过南京、宁波等城市。截至2022年底,我市已建成的充电桩保有量居全省第三,但相较新能源汽车数量的爆发式增长,正如代表所言“充电桩配套问题,仍是阻碍我市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纯电动车快速普及推广的最大难题”,我局十分赞同代表的观点,针对代表的三条建议,结合部门职能,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住宅和公共建筑充电设施配比标准

首先,代表提出的“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场,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政办〔2022〕2号),文件明确按照适当超前的要求,分类有序地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资规局已在规划条件出具阶段注明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建成区新建住宅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等要求。市住建局已及时转发并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执行市政府文件。

此外,市发改委和各县市区政府则督导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点等城市人口集聚区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因此,目前我市涉及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已严格按照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本着着眼现状充电设施的短板问题,既要加快充电桩的建设,也要有针对性的对各类建设项目合理规划充电设施配比。下一步各职能部门将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着力满足住户在家楼下和公共停车场的电动车充电需求。

关于老旧小区改造中增设电动车辆充电设施的建议,也是近几年部门持续推进的工作重点。根据《温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南(试行)》(温旧改办〔2020〕2号),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建筑、道路交通和停车、管网通信系统、景观绿化、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等6大方面。在层级上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等3大类。其中“道路交通和停车”涉及改造完善的内容中就包括了增设电动车辆充电设施。2022年,我市共完成19个老旧小区的充电设施改造,建设机动车充电桩273个。如已完工的瓯海区景山街道东小区,在此次改造过程中增设充电桩共18个。还通过协调沟通不仅解决了如鹿城区锦东家园、乐清市翡翠湾花园等多个小区充电难问题,而且基础设施成为了老旧小区债券发包的营收点。2023年,我市将实施老旧小区改造108个,根据居民意愿,按照“能装尽装”的原则加快电动车辆充电设施建设。

二、关于停车位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

随着我市新能源汽车数量不断攀升,为进一步增强充电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缓解群众充电焦虑,2022年以来,市发改委组织开展了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专项治理,编制完成《温州市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25)》,有效提升我市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共建成公共领域充电站1076座、充电桩9305个、充电枪12197根、换电站27座,居民自用充电枪达95046根。全市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已初步形成布局均衡、便民利民、智能高效的体系。2023年,市发改委计划新建公共领域充电站65座、充电桩1200个,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此外,数字化改革服务也是提升广大市民享受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的重要手段。市发改委已会同电力部门开发建成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可实现不同企业平台充换电服务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不仅为社会公众提供充电设施信息和查询服务,也为温州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监管和财政补贴等提供支撑。目前,已经在浙里办推广应用“一键找桩”,实现信息动态监测、滚动更新,完善公共充电桩的具体位置、运行状态、收费标准等服务信息,方便车主充电。

此外,2022年6月份以来市资规局作为牵头单位会同市公安局、住建局开展《温州市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修订工作。本次修订面对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现状,及时出台相关标准完善电动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车配建要求。如明确了各类建筑物应集中设置非机动车充电设施,设置比例不得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的30%;新建住宅建筑应按照不低于固定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同时明确了预留安装条件的设置要求,为后续安装做好准备。目前修订稿已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已完成网上公示意见征求,下一步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和省公安厅正在联合编制的浙江省停车规定修订成果发布实施后,做好省、市停车规定条款的衔接工作。

三、关于加大充电设施投资与互联共享问题

首先,市发改委2022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意见》(温发改能源〔2022〕137号),文件明确了充电设施设计、建设、使用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充电桩通用规范、标准和《浙江省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 33/1121-2016)及《温州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相关充电桩技术要求。充换电设施项目建成后,职能部门按照《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展验收。因此,文件出台给予充电桩投资企业明确的建设标准,可以激发市场活力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充电桩建设中来。

其次,市发改委开展“充电难”专项治理行动,有效提升我市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同时,上述文件的出台也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和自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为解决充电设施“不互联、不互通、不共享”提供政策依据。如市交运集团在市区建设的236座充电站中,已有190座共计1979个充电桩向社会公众开放。截至去年11月9日,市交运集团双屿综合供能站正式启动运营,该充电站占地7000余平方米,拥有78个充电桩,是我市目前规模最大、充电桩数量最多的社会公共综合充电站。市交运集团对公交枢纽场站专用充电点位的改造升级后将对社会公众开放。

此外,市资规等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了建设审批服务。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以及利用现有公共停车场新建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各职能部门也将进一步简化手续,加快相关许可的办理。

下一步市级各部门将督导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符合专项规划、《浙江省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 33/1121-2016)及《温州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鼓励拥有停车场的各级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充电设施,督导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点等城市人口集聚区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市级部门将从配建指标、产业支持、智慧平台、区域覆盖全方位合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助推我市打造国内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和推广应用示范城市。

最后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张旸,联系电话:88363280、15067858785。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4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府办,鹿城区人大常委会。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