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3年3月24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A〔2022〕-0082),审批同意温州市2022年度计划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温州生态园仙岩4A旅游景区创建工程,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具体图号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2022-015号。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瓯海区仙岩街道仙北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0.0534公顷,其中农用地0.0270公顷,建设用地0.0264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12.4218万元,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一级区片 3.6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一级区片 5.4 万元/亩。具体为:
地类 | 一类区片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
农用地、建设用地 | 0.0534 | 135 | 0.0534 | 7.209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农用地,一类区片其他地上附着物1万元/亩、青苗1.5万元/亩。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合计4.9725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0.2403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一类区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24.3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1.0人,核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专项资金补贴7.5万元。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该项目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六、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6698005 监督电话:88367317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抄送:瓯海区发改局,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区分局,瓯海区公安局,瓯海区住建局(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瓯海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仙岩街道办事处;仙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