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3/2023-0014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郑思钢等代表:
你们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建议》(人大建议476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效促进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规范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收益,对促进乡村振兴、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着重要意义。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具有多重意义,既有利于增加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让农村资源要素活起来,为乡村产业发展、返乡创新创业提供土地支撑,还将对城市建设用地供应产生影响,缓解部分城市用地相对紧张的局面。
一、国家层面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
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文件,对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给乡村振兴带来了新的助力。去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会议强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审慎稳妥推进,同时决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先行。去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入市适用的范围、入市主体、入市程序、交易规则,强调了需要把握的重要问题。今年3月,自然资源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示范文本。3月1日,自然资源部开展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视频培训,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入市条件、入市地块主要来源、使用方式、使用年限、二级市场流转、入市程序规定、权益保护、收益分配等方面做了详细解读,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操作层面指明了方向。
二、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情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试点工作安排,我局积极谋划,统筹布局,提前开展,顺利推进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的要求,我局早在去年开始就部署安排,在全市范围开展编制完善国土空间规划、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等三方面基础工作,确保入市地块达到入市的基本条件。其次,积极对接省厅,认真开展拟入市地块村庄规划编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指导起草《乐清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体系,为乐清市争取进行自然资源部全国试点授权打下坚实基础。经过全力争取和汇报对接,现乐清市已入选为本轮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入市试点工作从2022年底启动、到2024年底结束。
目前,国家还是采取审慎稳妥的态度推进试点工作,并且明确要求未经国家允许不得扩大试点范围。乐清市作为我市唯一的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当前的入市试点工作开展顺利,正按试点工作安排逐步推进。实施方案已完成定稿,待签发;入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目前正在网上征求社会意见;已有一宗拟入市地块正在启动前期准备和资料收集工作,剩余首批入市地块正在对接并指导开展前期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指导乐清市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协助乐清市合理确定入市土地的规模、时序和节奏,引导合理布局产业、优化乡村建设,对乐清市试点工作中形成的政策、机制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全面系统的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为今后我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积累经验。
最后,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方剑利,联系电话:88350409、13506621166。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0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府办,苍南县人大常委会。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