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温州市七都二桥工程建设需要,温州市鹿城区城市建设中心申请收回位于温州市七都二桥工程范围内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次收回1985国家高程9米以上空间使用权面积966.90平方米(1-5-1号界址点),1985国家高程13米以上空间使用权面积60.04平方米(6-8-6号界址点、9-13-9号界址点),涉及土地使用权人为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鹿城区七都标准堤塘工程建设指挥部,涉及土地权属文件为温土资字[2011]1169号、温土资字[2011]1147号、温土资字[2018]1085号,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水工建筑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具体位置以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MJ2023-043号土地收回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该收回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安置由温州市鹿城区城市建设中心负责落实,地上附属物、建筑物由温州市鹿城区城市建设中心负责清零。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于三十日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18号
联系电话:88660366
温州市七都二桥工程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勘测定界图.pdf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