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严格执法,坚决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着力维护良好的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在第33个全国“土地日”来临之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通报10起自然资源违法典型案例。
一、龙湾区邱某某等2人破坏耕地案
2020年初,邱某某等2人在未经依法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北新村永久基本农田5.99亩用于堆放建筑渣土并种植罗汉松等经济苗木。2021年8月,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由于涉嫌犯罪,2021年11月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乐清市郑某某等6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0年6月,郑某某等6人在未经依法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温州市乐清市石帆街道永久基本农田15.717亩用于建筑垃圾填埋。2020年8月,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由于涉嫌犯罪,2021年3月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12月,法院判决郑某某构成非法破坏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0.9万元。2022年8月,法院判决赵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8万元。2023年1月,法院判决连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7万元;胡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7万元;陈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7万元。另一人已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2022年7月乐清市人民政府天成街道已代为履行复垦义务,经过磋商,赔偿义务人承担本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101.88万元。
三、温州市瓯江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1年11月,温州市瓯江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依法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北段村处集体土地作为灵昆产业园临时施工便道使用,非法占地2425.68平方米。2022年4月,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没收非法占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罚款73.98万元,2022年7月已执行到位。
四、瑞安市陈某某非法占地案
2018年5月,陈某某在未经依法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占用瑞安市马屿镇瑞溪村1.48亩耕地用于建设宗祠。2021年5月,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拆除建筑面积461.39平方米,处以罚款3.26万元。2021年12月,建筑物已被拆除并复耕,案件已执行到位。
五、永嘉县章某某破坏耕地案
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章某某在未经依法审批的情况下,擅自破坏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2.83亩耕地用于修建水泥道路。2021年7月,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恢复种植条件1888平方米,处以罚款11.32万元,已执行到位。
六、苍南县吴某某、刘某某非法采矿案
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吴某某、刘某某在苍南县霞关镇兴林村超范围开采矿产资源,2021年6月,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测绘,吴某某、刘某某两人超范围开采方量6.52万立方米,属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评估价格为278.21万元。由于涉嫌犯罪,2023年3月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乐清市林某某非法采矿案
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林某某在未经依法审批情况下,擅自在温州市乐清市雁荡镇选坑村开采矿产资源。2022年4月13日,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测绘,非法开采方量21521.53立方米,评估价格为196.28万元。由于涉嫌犯罪,2022年8月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泰顺县陶某某盗伐林木案
2022年10月,陶某某在未经依法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泰顺县筱村镇章前垟村盗伐林木。经鉴定,涉案林木属国家级二级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为二级,采伐面积0.8亩,被采伐林木树种为马尾松,共计原木124根,木材材积4.9987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8.3312立方米,合计木材总价值 0.2299万元。由于涉嫌犯罪,2022年10月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洞头区林某某失火案
2023年4月,林某某因祭祀烧纸钱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总面积为89.99亩,过火有林地面积为89.99亩,森林火灾受害林木3077株,受害林木蓄积168.15立方米。受害的直接经济损失为0.72万元。由于涉嫌犯罪,2023年5月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瓯海区泽雅镇双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双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瓯海区泽雅镇双田村垟田自然村内超出审批范围擅自占用林地3.5亩建公墓。2022年3月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以罚款7.14万元。2023年2月该案已执行到位。
下一步,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执法监管机制,深化“铁网防控”“铁拳出击”“铁腕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