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温龙土征公[2023]008号
发布日期:2023-08-28 10:19:5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3年7月19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2023]-001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温州市本级2023年度计划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海滨街道小陡村旧村改造项目,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工矿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城镇道路用地、河流水面。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具体图号为温州腾宇测绘有限公司勘界编号TY2019-087-1、TY2019-087-2。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海滨街道小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5.566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5.5665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一类区片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一类区片5.4万元/亩。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51.4775万元,具体为:

地类 一类区片 合计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

建设用地 5.5665 135 5.5665 751.4775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合计641.25万元。涉及现(残)值较高的桥梁、亭台、门台等特殊附着物,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予以补偿。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25.04925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一类区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0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0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本次征地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具体安置方式和补偿标准详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2年第208号)。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龙湾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2023]-001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海滨街道小陡村旧村改造项目.pdf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