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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7 10:42:39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功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3〕67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3〕212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23〕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为: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林业工程(其中土地工程专业申报人员经资格审核后委托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评审时间安排

2023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下半年进行。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

其中林业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网上个人申报开始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

申报人员的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或文件下发)时间算起,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需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其内容清晰、格式规范。

单位审核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提交至申报人员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职称受理点。有关系统申报规范可到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http://hrss.wenzhou.gov.cn)搜索查阅《职称评审申报系统填报指南》。

四、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和申报要求

(一)评审条件

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资规〔2023〕8号)、《浙江省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林人〔2019〕64号)和《浙江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林人〔2018〕56号)执行。

(二)申报要求

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等专业的申报要求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3〕67号)执行(见附件1)。

林业工程专业申报要求按照《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3〕212号)执行(见附件2)。

五、工程师评审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要求

(一)评审条件

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资规〔2023〕8号)(见附件3)和《温州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温资规发〔2021〕56号)(见附件4)执行,重点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自然资源工程领域的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二)申报材料

1.评审对象申报材料包括:由职称申报系统生成导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打印),并加盖各级管理部分公章。继续教育证明、工作业绩、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情况、个人述职等材料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完成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清晰。申报人员主持或为主完成的工程、科研等项目需上传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材料文本过大,可通过适当裁剪,保留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核心业绩部分;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科研等项目需至少上传项目封面页、主要工程(技术)参数页及含有本人姓名的佐证材料作为业绩附件,所有上传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为便于材料审核,请在业绩材料中涉及人员排名、排序等处,对本人姓名进行划线标注。

3.申报材料必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所有过期的申报材料一律按退回处理。为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从今年开始对评审业绩提交的数量进行限制,实行代表作制度。其中,工程项目限10项,科研项目限3项,技术报告限3篇,调研报告限3篇,科学技术奖限3项,优秀工程奖限3项,发明专利限3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共限3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设区市级地方标准、县级地方标准各限3项,科技成果转化限5项,论文和著作共限1篇。请申报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择优提交业绩材料。

4.各用人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用人单位负责。

(三)申报要求

1.社保证明要求。为防止挂靠评审,申报对象社保与所在单位必须一致,市内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缴纳证明,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外地流动到温州的申报人员在申报截止日之前需提供至少3个月的在温社保缴费记录。

2.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须上传近4年(2020~2023年)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90学时。其中: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等专业申报人员,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自然资发〔2020〕23号)执行,专业课学时可通过省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网址:http://gtzj.jystudy.com)学习登记;林业工程专业申报人员根据《浙江省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浙林人〔2017〕32号)执行。

3.自评分申报要求。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等专业通过自评分申报的人员分数需达到147分,可申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本人按照赋分标准计算分数并填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用人单位需对自评分进行复核,如有明显拔高业绩、随意打分赋分者,将实行一票否决。

4.申报纪律要求。对伪造、编造证件、证明材料,提交虚假业绩材料,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应等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申报人员,将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未履行审核责任,纵容或协助所属人员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将对不诚信行为记录备案,并予以通报。

六、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专业助理工程师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道德

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学历和资历

申报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担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

获得相关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2.申报林业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按照《温州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温资规发〔2021〕56号)执行。

3.转评申报: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自然资源和规划专业任职资格。转评人员的评审标准和要求与正常申报对象相同。

(二)申报材料和申报要求

助理工程师申报材料和申报要求同工程师,本次申报需上传2023年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

七、其他说明

1.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采用业绩评估、理论考试、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理论考试、面试答辩的时间另行通知。

2.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评审,申报前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完成岗位核定。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飞、陈博,联系电话:88377603。


附件: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3〕67号)

2.《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3〕212号)

3.《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资规〔2023〕8号)

4.《温州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温资规发〔2021〕56号)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2023年度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浙自然资函〔2023〕67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浙林字函〔2023〕212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pdf

附件4:温资规发[2021]56号(关于印发温州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