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危旧房治理改造需要,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永中街道办事处申请,我局拟对胡福强等4户坐落于龙湾区永中街道城北村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反映。联系地址: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86968292。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二○二三年八月九日
附件
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序号 | 原土地使用权人 | 地址 | 土地权源 | 土地用途 | 类型 | 使用土地面积 (㎡) | 拟收回土地面积(㎡) |
1 | 胡福强 |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新路胡宅巷25号 | 温国用(2015)第2-03998号 | 住宅用地 | 划拨 | 43.15 | 43.15 |
2 | 胡福义 |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新路胡宅巷26号 | 温国用(2015)第2-03997号 | 住宅用地 | 划拨 | 43.15 | 43.15 |
3 | 潘金兰 | 龙湾区永中街道西岸路32号 | 温国用(2006)第2-2647号 | 住宅用地 | 出让 | 194.3 | 194.3 |
4 | 王贵坤 | 龙湾区永中街道城北村下六宅路 | 温国用(2003)第2-1751号 | 住宅用地 | 出让 | 91.2 | 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