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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9 18:07:30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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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危旧房治理改造需要,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永中街道办事处申请,我局拟对胡福强等4户坐落于龙湾区永中街道城北村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反映。联系地址: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86968292。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二○二三年八月九日

附件

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序号

原土地使用权人

地址

土地权源

土地用途

类型

使用土地面积 (㎡)

拟收回土地面积(㎡)

1

胡福强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新路胡宅巷25号

温国用(2015)第2-03998号

住宅用地

划拨

43.15

43.15

2

胡福义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新路胡宅巷26号

温国用(2015)第2-03997号

住宅用地

划拨

43.15

43.15

3

潘金兰

龙湾区永中街道西岸路32号

温国用(2006)第2-2647号

住宅用地

出让

194.3

194.3

4

王贵坤

龙湾区永中街道城北村下六宅路

温国用(2003)第2-1751号

住宅用地

出让

91.2

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