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危旧房治理改造需要,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永中街道办事处申请,我局拟对王金迪、王碎虎坐落于龙湾区永中街道新城村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反映。联系地址: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86968292。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二○二三年八月九日
附件
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序号 | 原土地使用权人 | 地址 | 土地权源 | 土地用途 | 类型 | 使用土地面积 (㎡) | 拟收回土地面积(㎡) |
1 | 王金迪 | 龙湾区永中街道新城村仓坦21号 | 温国用(2006)第2-1478号 | 住宅用地 | 出让 | 13.20 | 13.20 |
2 | 王碎虎 | 龙湾区永中街道新城村永昌铁店巷11号 | 温国用(2004)第2-1856号 | 住宅用地 | 出让 | 40.84 | 40.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