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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中心区单元C-07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批后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6 00:00:00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规划项目名称:温州市龙湾中心区单元C-07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规划审批时间:2024年9月(温政函[2024]74号文件批复)

规划编制单位: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规划修改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东至秀东路、南至秀南路、西至古浦路、北至升平路,总用地面积约10.59公顷。

二、用地界线、用地性质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后,C-07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兼容商业、商务金融、娱乐功能(0901、0902、0903)。其余地块界线及用地性质基本保持不变,详见用地规划图(修改后)。

三、配套设施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后,保留C-11、C-12地块现状越秀学校;将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名称调整为社区室外活动场地,规模为用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公共厕所规模控制为建筑面积不小于75平方米;在C-07地块内增设1处再生资源回收点,建筑面积6-10平方米,须结合垃圾分类设施设置,且垃圾分类设施建筑面积不再增加。

四、城市设计引导

本次规划修改后,C-07地块应形成简洁、大气、现代的风格,沿升平路第一排建筑北立面、沿古浦路第一排建筑西立面全封闭,且外立面应整体平整,不得设置阳台,体现“公建化”效果;另外为突出区域形象,应通过勾勒建筑整体的外轮廓线条或夜景亮化设计等表现手法,以形成立体美观的界面,体现建筑的内涵和特征,同时应注意控制光污染。居住建筑色彩以彩浅米、浅灰等明快雅致色调为主,建筑材质宜采用金属板材、玻璃等材料搭配使用;商业兼容部分建筑应体现时代风格,造型简洁硬朗,建筑色彩采用冷灰、浅灰、青灰色为主,建筑材质宜采用金属、铝板等有质感材料与玻璃幕墙搭配使用。整体注重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的有机融合。同时沿瓯海大道建筑面宽不大于60米(裙房除外),保证龙湾行政中心的中心地位。本片区第五立面宜按照“都市活力区”特色主题区域进行管控,突出都市活力的现代时尚形象,屋顶功能、形式、色彩等结合建筑功能进行设置。

五、图纸

1、区位示意图

2、用地规划图(修改后)

3、地块编号图(修改后)

附图.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