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3/2024-0022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函》有关规定,现对报告书信息进行公示。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申请人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名称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
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龙港新城月湖翠湖生态廊道项目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浙江潽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13日。反映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温州市惠民路856号
电话:0577—88840733 邮编:325000
附件:龙港新城月湖翠湖生态廊道项目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