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的土地征收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年9月3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A〔2024〕-0010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温州市本级2024年度计划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温州生态园黄屿片区B-09、B-18地块景观绿化及河道整治工程项目, 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具体图号为温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勘界2024-024。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黄屿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635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6356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市人民政府第7号和温政发〔2024〕1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184.0062万元, 具体为:
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一级区片 3.6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一级区片 5.4 万元/亩。具体为:
地类名称 | 区片等级 | 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建设用地 | 一类片区 | 0.6356 | 135 | 85.806 |
合计 | 0.6356 | 85.806 |
2.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合计95.34万元。
3. 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2.8602万元。
4. 住宅用房安置指标。一类区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0平方米。
5.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0 人,核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专项资金补贴7.5万元。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该项目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六、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 征 收 土 地 的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和 农 民 对 浙 土 字(3303)A〔2024〕-0010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请示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6698005 监督电话:88367317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