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3/2024-0024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林长制建设,营造青年先行、人人参与、共同宣传的全民爱绿植绿护绿良好氛围,特招募温州市第一批“青年林长”,现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青年林长”开展有关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青年林长”依法开展的保护森林湿地资源志愿服务、生态宣传和监督活动,受法律保护。
二、招募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三、“青年林长”招募条件
1、年龄18-45岁,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长期在本市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服从组织安排;
3、热心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公益事业,富有志愿服务精神,能长期坚持开展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工作;
4、有参加过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志愿服务经历或者熟悉森林湿地资源保护专业知识者优先。
四、“青年林长”工作职责
1、负责在责任区域开展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相关宣传活动,倡导生态文明理念,提升群众自觉践行爱林护绿意识。
2、加入日常的森林巡逻行动,及时阻止并报告诸如野外非法用火、乱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或湿地等损害自然资源的行为。
3、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救护等工作,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
4、广泛收集公众对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为林业工作建言献策。
五、招募流程
1、报名:有意向者请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下载填写《“青年林长”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发送至530647602@qq.com。
2、审核:市林长制办公室和共青团温州市委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公示:对拟聘任的“青年林长”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青年林长”享有的权益
1、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自愿申请加入或退出志愿服务队伍;
2、获得“青年林长”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志愿服务信息以及知晓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3、对“青年林长”履职过程中的监督行为和反馈信息提出保密要求并及时获取处置结果通报;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满足服务时长的,由本级林长制办公室会同同级共青团颁发志愿服务证书;
5、对“青年林长”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