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李桂芬申请继承的不动产登记,经我局初步审查:被继承人严必康于2020年6月17日死亡。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无其他生活不能自理的继承人或者生前需要抚养的人。现法定继承人申请上述不动产由李桂芬继承,且现权利申请人作为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根据上述情况,我局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拟登记的不动产坐落:雁湖住宅区二组团19幢101室
原权利证书号:温国用(2008)第5-56702号/007282
拟登记权利人:李桂芬
房屋用途: 住宅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房屋建筑面积:120.43㎡ 土地使用面积:44.44㎡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温州市龙湾区府后路77号行政服务中心西裙楼B210室
联系方式:0577-86508973;86508121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