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10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2号楼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瓯海办证处联系方式:86000685
序号 | 不动产权利情况 | ||||||||
权利人 | 业务类型 | 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 | 用途 | 权利类型 | 备注 | ||
1 | 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首次登记 |
| 330304005006GB00094F00110001 330304005006GB00094F00110002 | 土地使用权面积598.00㎡/房屋建筑面积8947.56㎡ | 城镇住宅用地/非人防机动停车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