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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 因温州市瓯海区人
民政府实施瓯海区生命健康小镇绿化工程项目建设项目,拟征收舜岙村股 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图
茶山街道舜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3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 为准)。 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茶山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 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不列入包干的特殊附着物和青苗权属、种类、数 量,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用途、面积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 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察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 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 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 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 日
抄送单位: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
局,区住建局( 区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茶山街道办事处、舜岙村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