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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 因温州市瓯海区人
民政府实施温州生态园三垟湿地西北片生态景观建设项目一期建设项目, 拟征收张严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征收范图
三垟街道张严冯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24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 果为准)。 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三垟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 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不列入包干的特殊附着物和青苗权属、种类、数 量,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用途、面积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 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 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 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 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抄送单位: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
局,区住建局( 区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三垟街道办事处、张严冯村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