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浙(2023)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202799号 | 温州浙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330302014009GB00822F00130089 | 鹿城区鞋都大道99号桂语轩14幢2204室 | |||||||||||||
2 |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9261号 | 潘晓鸥、冯琼敏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330302014009GB00822F00130089 | 鹿城区鞋都大道99号桂语轩14幢2204室 |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024年11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