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和《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申请,我局拟对温州市海滨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坐落于龙湾区海滨街道教新村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反映。联系地址: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86968292。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二○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序号 | 原土地使用权人 | 地址 | 土地权源 | 土地用途 | 类型 | 使用土地面积 (㎡) | 拟收回土地面积(㎡) |
1 | 温州市海滨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龙湾区海滨街道教新村 | 3303032019A10046 | 城镇住宅用地 | 划拨 | 15916 | 15916 |
2 | 温州市海滨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龙湾区海滨街道教新村 | 3303032016A10002 | 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 划拨 | 29354.79 | 29354.79 |
3 | 温州市海滨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龙湾区海滨街道教新村 | 3303032022A10029 | 城镇住宅用地 | 划拨 | 8.34 | 8.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