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防办,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规范测量技术标准,根据《浙江省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试行)》,现予印发,自2024年3月1日起试行。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