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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山东单元02-H-30、02-J-33地块及雷达路(黄石路-黄石山隧道口),黄石村 温龙征地告〔2024〕6号
发布日期:2024-12-18 15:44:54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因黄石山东单元02-H-30、02-J-33地块及雷达路(黄石路-黄石山隧道口)(低效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瑶溪街道黄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712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龙征地方案〔2024〕6号)。

二、被征地的瑶溪街道黄石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向黄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由黄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汇总并在本公告期满前向瑶溪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12月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瑶溪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内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龙征地方案〔2024〕6号)

2.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77-86896809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附件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温龙征地方案〔202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l7l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4〕24号)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黄石山东单元02-H-30、02-J-33地块及雷达路(黄石路-黄石山隧道口)(低效用地)建设需要,需征收瑶溪街道黄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712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4.4127公顷。具体详见附件1(土地勘测定界图)和附件2(土地勘测定界表);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4〕1号)等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4万元/亩。具体为:

地类名称

区片等级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建设用地

一类区片

4.7127

135.0000

636.2145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1)农用地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包干费为1万元/亩,青苗包干费为1.5万元/亩;设施农用地上现(残)值较高的生产设施和附属(配套)设施等附着物,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根据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予以补偿;根据温政办〔2024〕24号本项目涉及的空闲地(原认定地类为水田)、空闲地(原认定地类为果园)、空闲地(原认定地类为乔木林地)、空闲地(原认定地类为其他草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农用地标准进行补偿。(2)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包干费为10万元/亩;涉及现(残)值较高的桥梁、亭台、门台等特殊附着物,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根据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予以补偿;坟墓补偿标准为1.35万元/穴;本项目涉及的空闲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标准进行补偿。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标准为0.3万元/亩,用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策处理和工作费用。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根据温政办〔2024〕24号本项目涉及的空闲地(原认定地类为水田)、空闲地(原认定地类为果园)、空闲地(原认定地类为乔木林地)、空闲地(原认定地类为其他草地),每亩核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根据温政办〔2024〕24号本项目涉及的空闲地(原认定地类为水田)、空闲地(原认定地类为果园)、空闲地(原认定地类为乔木林地)、空闲地(原认定地类为其他草地),每亩核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4个;用地单位根据核定的参保人数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缴纳标准为7.5万元/人。

6.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本项目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拆迁安置。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组织瑶溪街道办事处按方案内容实施。

附件:1.土地勘测定界图

2.土地勘测定界表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温龙征地告〔2024〕6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