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1997年11月30日,温州市公安局取得《关于对三垟中学要求补办征用土地手续问题的批复》(瓯政复(84)41号)、《关于对三垟中学要求补办征用、划拨土地手续问题的批复》(瓯政复(84)113号)、《关于三垟乡中学要求征用土地的批复》(瓯政征字(91)117号)批复的合计用地面积5187.08㎡位于三垟街道丹东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13年10月8日,温州市公安局取得位于三垟街道丹东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温国用(2013)第3-336691号),用地面积15209.49平方米。现温州市公安局向我局申请收回以上位于瓯海区三垟街道丹东村三垟强制戒毒所相关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次收回面积20396.57平方米,具体位置详见附图,涉及土地使用权人为温州市公安局,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于三十日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大道1525号
联系电话:86698009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园分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