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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温征生请字〔2024〕2号《关于要求调整瓯海区三垟街道垟河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25日以浙土字农征〔2018〕3号批准温州生态园生态保育涵养园。征收瓯海区三垟街道垟河村土地76.17亩,其中果园76.17亩。具体位置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2016-128-1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内。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温政发〔2020〕27号及相关规定,就你局温征生请字〔2024〕2号请示同意批复如下:
一、将核定给垟河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783.0276万元,调整为898.8060万元。
二、原《关于瓯海区三垟街道垟河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温政土征生〔2020〕15号批复其他内容不变。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