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其他公示公告
索引号 001008003015013/2024-00279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4-1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甬莞高速公路(G1523)洞头支线配套工程海域使用权立体空间范围变更用海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26 09:32:24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拟对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甬莞高速公路(G1523)洞头支线配套工程海域使用权立体空间范围变更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6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书面提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地址: 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 0577-63360218                     邮编: 325700

项目名称

拟用海人

用海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申请用海期限

立体分层层位

甬莞高速公路(G1523)洞头支线配套工程海域使用权立体空间范围变更

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温州市洞头区霓屿岛西南部近岸海域

路桥用海

跨海桥梁

1.6328

至2029年5月23日

水面

特此公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2024年12月26日    

甬莞高速公路(G1523)洞头支线配套工程海域使用权立体空间范围变更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