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3/2024-00279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拟对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甬莞高速公路(G1523)洞头支线配套工程海域使用权立体空间范围变更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6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书面提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地址: 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 0577-63360218 邮编: 325700
项目名称 | 拟用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申请用海期限 | 立体分层层位 |
甬莞高速公路(G1523)洞头支线配套工程海域使用权立体空间范围变更 | 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温州市洞头区霓屿岛西南部近岸海域 | 路桥用海 | 跨海桥梁 | 1.6328 | 至2029年5月23日 | 水面 |
特此公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