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永中街道办事处申请,我局拟对姜英英、娄绍亮坐落于龙湾区永中街道青山村青龙路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反映。联系地址: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86968292。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序号 | 原土地使用权人 | 地址 | 土地权源 | 土地用途 | 类型 | 使用土地面积 (㎡) | 拟收回土地面积(㎡) |
1 | 姜英英 | 龙湾区永中街道青山村青龙路25号 | 土地证号(温国用(2002)第2-2821号) | 住宅用地 | 划拨 | 77.69 | 77.69 |
2 | 娄绍亮 | 龙湾区永中街道青山村青龙路37号 | 土地证号(温国用(2004)第2-555号) | 住宅用地 | 划拨 | 48.82 | 48.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