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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03 17:25:51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一、 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函〔2024〕2号)要求,在上半年清理的基础上,我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起草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二、清理过程

在上半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原局属单位名义制定的,重点对涉及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审查政策等要求不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由局法规处牵头,明确各文件的相应清理责任处室。在相关责任处室反馈的初步清理建议基础上,结合本次清理标准和要求,通过逐件审查,形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20日期间,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清理结果经合法性审核后,报送局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上半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基础,废止1件。自2025年1月1日起,予以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政策解读联系人:黄丽洁。联系电话:0577-8837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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