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温生土征公〔2024〕2号
发布日期:2024-02-18 09:28:1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A[2023]-0038号

《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温州市本级2023年度计划第二十七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温州生态园三垟湿地西北片林草种植项目二期项目,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具体图号为温州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2016-212-5。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6791公顷,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1.6791公顷,林地0.3647公顷。梧田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含林地0.0225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301.1836万元,具体为:

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一级区片 3.6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一级区片 5.4 万元/ 亩。具体为:

2.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农用地,一类区片其他地上附着物1万元/亩、青苗1.5万元/亩。合计63.8103万元。

3. 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7.6573万元。

4. 住宅用房安置指标。一类区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1531.44平方米。

5.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61.2人,核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专项资金补贴459万元。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该项目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六、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A[2023]-0038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6698005 监督电话:88367317

征收土地公告温生土征公〔2024〕2号勘测定界图.pdf

征收土地公告温生土征公〔2024〕2号.pdf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