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龙征地方案〔2023〕22-02号)的通知 温政龙土征字〔2023〕22-02号
发布日期:2024-02-29 17:37:2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因市域铁路S2线海城站配套用地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需征收海城街道东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前期已进行土地征收预公告,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4年1月17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期内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申请听证人数0人,经研究,现确认本方案并予以公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温政龙土征字〔2023〕22-02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龙征地方案〔2023〕22-02号)的通知.pdf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2日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温龙征地方案〔2023〕22-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市域铁路S2线海城站配套用地建设需要,需征收海城街道东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4537公顷,其中,农用地6.4537公顷。具体详见附件1(土地勘测定界图)和附件2(土地勘测定界表);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0〕1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4万元/亩。具体为:

地类名称

区片等级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农用地

一类区片

6.4537

135.0000

871.2495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农用地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包干费为1万元/亩,青苗包干费为1.5万元/亩;设施农用地上现(残)值较高的生产设施和附属(配套)设施等附着物,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根据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予以补偿。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标准为0.3万元/亩,用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策处理和工作费用。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每亩核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规定执行,根据征收农用地面积,每亩核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4个;用地单位根据核定的参保人数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缴纳标准为7.5万元/人。

6.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本项目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拆迁安置。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组织海城街道办事处按方案内容实施。

附件:1.土地勘测定界图

2.土地勘测定界表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2日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